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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暴動罪成 襲痱滋警普通襲擊罪成 押後9.25判刑 (15:00)

【15:00更新】去年6月26日大批示威者包圍警察總部,25歲地盤工人涉追打一名便衣警員令其口中痱滋破裂,被控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在區域法院受審。法官郭啟安今日(17日)裁定他暴動罪成,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成。本案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宗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的案件。

法官聽畢辯方求情後表示處理判刑有困難,一方面警察總部作為香港法治重要機關,當晚的衝擊行為嚴重挑戰法治,加重嚴重性;另一方面事件不如一般暴動案牽涉擲磚、縱火等行為,相對輕微,因需時考慮故押後至9月25日判刑。

被告岑曉麟(25歲)被控各一項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不依期歸押罪名。他承認不依期歸押罪,否認其餘兩罪,以及表明願意承認暴動罪的交替控罪即非法集結。

控方指出,當晚11時許,身穿便服、沒戴委任證的警員張金福被臨時徵召返回警總處理緊急事宜,惟當時所有入口均被示威者封閉,他在尋找入口期間疑被示威者發現其警員身分,遭包圍、辱罵及掟雜物。其後10至20名示威者在警總正門,向張金福拳打腳踢,位於正門外、正搬動鐵馬的被告此時加入追打,其間拳打張金福右臉及背各一下,並腳踢張金福一下。

受襲警員張金福作供時稱,當日遭被告拳打右邊嘴角,事後口中痱滋「爆咗」,痛了一星期。被告自辯時承認曾向便衣警揮拳兩次及腳踢一次,稱因看到不明男子突然衝出來,並推跌一名女子,其後又不斷揮動雙手襲擊他人,意圖衝擊警總,才使用武力制止他及作自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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