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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灣仔暴動案 警長否認插贓指控 (17:15)

去年8月31日港島爆發大型衝突,8人包括「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被控暴動罪案件,今(16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速龍小隊警長供稱,第四被告逃跑時遺下背包,他檢取後發現裏面有汽油彈及伸縮警棍。辯方指出,片段中警長蹲下拾起東西後,手中多了一支棍,但警長先後稱棍狀物是手指及頭盔帶,後來又承認是他的長警棍。辯方質疑警長把地上的棍放入被告背包,警長否認指控。

8名被告同被控於去年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第四被告龔梓舜另被指管有伸縮棍及懷疑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警長黃子誠供稱,當日他衝前把龔梓舜撲倒,但被告成功逃跑,他起身時遭另一名黑衣人踢頭,導致流鼻血。他檢取被告遺下的背包,發現裏面有汽油彈、伸縮警棍、防毒面罩及眼罩,其後便前往律敦治醫院求醫。

代表龔梓舜的大律師石書銘稱,黃子誠在記事冊上寫遭人重踢頭部,但口供卻寫被人用鐵通橫打右臉,質疑他口供不盡不實,黃子誠表示「我寫得唔好」。石大狀又指出,片段中黃子誠曾蹲下拾東西,其後手上就多了一支棍,但黃子誠否認有拾起物件。至於手中的棍狀物體,他聲稱是他的手指,後改稱是頭盔帶,又一度承認是他的長警棍。石書銘指出,黃子誠在路旁打開被告背包,並把拾到的棍放入背包,黃子誠否認並稱「我唔會咁做」。聆訊明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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