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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男生認管有雷射筆及槌 判感化18個月 (15:59)

去年11月3日有市民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聚集,有示威者更換衣服時被警員截查。其中一名15歲男生被搜出「雷射筆」及槌,早前承認各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16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令。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判刑時指出,若然被告是成年人,有可能要面臨監禁,不過被告年紀尚輕,當時在社會環境影響下犯事,且有深切悔意,故按照感化官建議判處感化令。

被告承認於去年11月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近沙田大會堂廣場,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把槌。

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學業表現中等。辯方稱被告對元朗7.21事件有感受,已向感化官坦承參與過10至20次示威,但他被捕後不再投身示威,今次犯案全因一時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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