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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婦認堵路 判囚4日緩刑1年 (13:07)

今年5月24日網民發起反《港區國安法》遊行,一名家庭主婦涉在銅鑼灣以垃圾堵路,她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1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天、緩刑12個月。被告自行求情稱,因為《港區國安法》倉卒實施,她一時激動才犯案,加上早前居於警察宿舍的女子涉嫌販毒「都可以放生」,盼法庭輕判。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市民有權表達意見,但堵路會影響其他人,可能構成危險。

59歲的女被告張惠珍,承認於今年5月25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481號外的東行線上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的人陳列或留下板、交通圓筒、數袋垃圾及其他物品,可能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險。

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晚8時許,被告與數名年輕男女將垃圾等雜物丟到崇光百貨門外的行車線上,速龍警員隨即衝前追捕。控方表示,案發路段的上一個街口已經被堵塞,所以該路段無車輛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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