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搪瓷大王後人爭產案 陳禹嘉勝訴 官批陳美珠自私向錢看 (22:19)

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的髮妻黃秀珍於2013年離世,其嫡孫陳禹嘉與黃秀珍的養女陳美珠其後為逾億遺產對簿公堂。高等法院今(15日)頒下判辭,狠批陳美珠為人自私、佔有慾強和向錢看,拒絕接納她的證供,裁定陳禹嘉勝訴,陳美珠須支付訟費。法官陸啟康表示,由於黃秀珍在2004年的智能測驗成績不佳,故裁定對上一份即2001年的遺囑有效。

原告為陳禹嘉,被告為陳美珠。原告一方早前要求法庭確認黃秀珍1978至2004年的5份遺囑,均指定陳禹嘉為唯一受益人。被告方則要求法庭推翻所有遺囑。

陸官在判辭分析各人庭上作供的表現,認為陳禹嘉為人溫和及無機心,缺乏操控他人的能力,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認為陳禹嘉早已知悉祖母會將遺產留給男家,他回港後亦單純地希望協助祖母管理財務。

相反,陸官認為陳美珠存有算計之心,至少自1999年起,開始對養母的遺產虎視眈眈,甚至干預養母的財務管理,形容當她知悉養母在匯豐銀行成立信託基金,但被排除在外時便開始發狂,以及作出一連串行為,以探查養母的信託和財政狀況,包括將錄音機放進養母的手袋內,好讓她和丈夫方桂生知悉養母與匯豐職員等人之間的對話。

陸官稱,陳美珠在養母88歲高齡之際,違反其養母意願下將她送往美國三藩市生活,導致對方客死異鄉,行為純屬殘忍,裁定她並非誠實可靠證人,拒絕接納其證供。

方桂生姐姐、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曾就本案作供稱,有感陳美珠與黃秀珍關係緊密。惟陸官認為,陳方安生與黃秀珍或陳美珠均不熟稔,故不給予其證供任何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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