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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潛逃港人代表律師再有兩人退出代理案件 消息稱被迫退出 (15:43)

12名涉偷越國(邊)境罪的港人,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被扣押已大半個月。據了解,再有兩名家屬委託的律師退出代理案件,累計有5名律師出現有關情况,消息形容該些律師為「被迫退出」,家屬會再找律師。

其中一名受家屬委託、曾兩度要求會見當事人不果的四川維權律師盧思位,撰文回應家屬及外界對此案的關注。盧思位表示,按內地《刑事訴訟法》,如果鹽田區檢察院不批准逮捕,12名港人會在10月1日前被取保候審或者無罪釋放;如果批准逮捕,意味他們會被繼續羈押,被定罪的可能性會很大。盧思位稱,被扣留者被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為兩個月,之後案件會移送鹽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的期限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最後起訴到鹽田區法院。法院的一審期限為兩個月,最遲不超過三個月。

盧思位表示,12名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罪,但他認為法理上,香港已回歸中國並實行「一國兩制」,不宜再將違反通行證制度往來於香港、澳門的行為認定為犯罪,原則上應以行政管理為宜,否則「邏輯上將陷入公民在自己的國土上行走都會涉嫌偷越邊境犯罪的怪圈」。

對於至今未有家屬委託的律師成功會見當事人,盧思位重申,即使當事人願意自行委託律師,家屬委託的律師有權依法當面核實,確定當事人是否受到脅迫、引誘和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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