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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私人檢控郭榮鏗公職行為失當遭駁回 官:郭榮鏗以內會主席身分行事 法庭不應干預 (09:54)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逾7個月未選出主席,一名貿易商人早前由大律師陳文慧及律師陳永良代表,向主持會議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提私人檢控,控告1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案件於上周五(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作出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拒絕該名商人的申請,並引用上訴庭案例指出,郭榮鏗當時以「立法會內委會主席選舉主持人的身分行事,法庭不應輕易干預,更遑論發出傳票,向他作出刑事檢控」。 

申訴人為王文漢,被告為郭榮鏗。根據裁決理由書,申訴人指控的14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涉及被告於2019年10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作為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正副主席選舉的主持人所主持的14次會議,認為被告沒有履行職責盡快選出內委會正副主席,導致立法會無法正常運作,嚴重違反立法會的《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

溫官在裁決理由書中指出,經過小心考慮申訴人提供的所有證據,認為申訴人沒有提供任何證據,客觀證明選舉內委會主席用多少次時間、會議才屬合理。此外,被告當時只是會議主持人,責任只是要公平公正、有秩序地主持會議,會議的長短、有多少議員發言、提出多少規程,並非被告一人控制;綜觀來說,基本上所有會議中的議員發言均只在數分鐘完成,溫官認為被告已公平地給予不同意見的議員發言機會。

溫官最後以申訴人未能就控罪成功舉證,拒絕他的申請,並說除非申訴人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被告干犯了嚴重的刑事罪行,否則法庭不應介入立法會的內部事務,去判斷一名立法會會議主持人,在主持會議時是否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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