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年去年11月在維園集會舉行前夕,在旺角被搜出萬用刀和噴漆,12月初再因在旺角堵路被捕。他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和非法集結共兩罪,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
被告石家熙被控去年11月2日在旺角彌敦道760號外,管有一把多用途刀和一罐噴漆。他另被控去年12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早前因違反保釋條件,自今年6月底一直還押至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表示,本案案情嚴重,但即使犯案者為成年人,亦不會判處長達3年的刑期,認為若判被告入教導所,最高刑期可長達3年,做法不成比例,終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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