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11日)表示,行管會參考政府的意見後,決定不論現屆議員是否延任,均可獲發4年的任滿酬金,任期由2016年10月至2020年9月計算;如議員延任並完成餘下整個任期,將獲發另一筆任滿酬金。倘若議員決定不延任,議員需於本月30日前,書面通知立法會秘書處,該議員可按現行指引申請結束辦事處的開支。
梁君彥稱,暫時沒有議員通知秘書處不延任,若議員不在本月前通知秘書處離任,反而在延任中途離職,則會被視為一般辭職處理,即相關議員不能申請結束辦事處的開支。梁君彥表示,作為立法會主席,希望每一名議員都延任,又稱如議員欲離任,應正式通知秘書處並向市民交代,「撇撇脫脫,不要拖泥帶水」。
梁君彥表示,行管會早前收到政府的回信,政府稱議員延任並無先例,議員因履行職務,按現行安排獲發還開支並非不合情理。梁君彥引述政府表示,當局不反對行管會以靈活的方式,處理現屆議員的酬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