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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美銀行前高層涉假收據騙逾1.6萬元膳食費罪脫 (21:30)

華美銀行前第一副總裁王争否認在2016年至2017年使用8張虛假收據,向公司報銷膳食費超過1.6萬元。她面對的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經審訊後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

被告王争(40歲)被控於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期間,意圖欺騙華美銀行而使用8張看來是由5間食肆發出,載有虛假陳述的收據,誤導該銀行在該等食肆的用餐花費,由約1340元至約2950元不等,共逾1.6萬元。

裁判官鄭紀航舉例提及,被告其中一張於「星月樓」用膳的手寫單據上有餐廳蓋章、英文字「East West Bank」及用阿拉伯數目字寫的金額,而該餐廳經理作供時稱所有員工因英文程度有限,不會寫英文,金額亦只會用中文字寫。不過,鄭官認為經理未有目睹案發情況,是否所有員工都一成不變不得而知,亦指出在經理確認該收據為餐廳常用的版本時,難以想像有員工會隨便發出空白但已蓋印的單據,讓外人任意填寫。

鄭官表示,被告用手寫單報銷費用的行為「實在非常令人惹起懷疑」,但經被告律師團隊「抽絲剝繭」,找出種種疑點後,認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被告無訟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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