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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涉無牌管彈藥罪成囚3年半 官:被告無得益犯案因樂於助人 (18:30)

警方前年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附近從一名男子身上搜出霰彈槍及子彈,涉提供5發實彈予該男子的55歲水電工人聲稱,是受對方所託從內地尋找子彈提供,經審訊後被裁定無牌管有彈藥罪罪成,今(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6個月。法官稱被告從中沒有任何得益,相信他犯案與其樂於助人的性格有關。

被告蘇志雄(55歲),被控在2016年8月某日,在香港無牌管有5發實彈。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為人孝順,除工作外便是照顧年邁母親。蘇志雄的子女及太太在求情信中均形容他為好爸爸、好丈夫,並稱被告樂於助人,經常免費幫鄰居維修電器,希望法庭考慮被告在事件中沒有任何報酬,涉案子彈數目亦不多,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予以輕判。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受朋友所託,於內地尋找5發霰彈槍子彈後帶回港,再交予男子陳東榮,過程涉及跨境運入子彈,加重嚴重性。但被告沒有任何得益,亦不是自己使用,相信犯案與本身樂於助人的性格有關,判監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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