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荔景紀律部隊宿舍的25歲青年,今年3月疑在寓所平台自慰,遭同在平台聚餐的菲傭目擊和拍下照片,及後告知僱主。青年事後被捕和被控以「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案件今(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指出,被告因警方提出守行為的條件,才承認干犯涉案行為,認為情況有利誘之嫌,終裁定青年罪脫。
被告陳卓峯(25歲)報稱居住荔景紀律部隊宿舍,他早前否認今年3月7日在荔景紀律部隊宿P2層2座至3座間的遊樂場內猥褻暴露陰莖。據了解,被告為警員家屬。
裁判官劉淑嫻指出,被告在警誡下有招認,行為自招嫌疑,惟法庭同時留意到警方曾向被告提出守行為的條件,被告才承認作出涉案行為,認為情況有利誘之嫌,故拒絕接納被告的警誡供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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