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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開槍截偷車案兩被告囚3年9月及4年半 官斥駕駛態度囂張 (17:15)

大埔林錦公路交匯處前年8月14日發生警員開槍阻截偷車疑犯案件,涉案兩名男子早前承認盜竊、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及藏毒等共7罪。案件今(11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斥兩人駕駛態度囂張,危險駕駛的時間持續4分鐘,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警員安危,幸好事件無造成人命傷亡,分別判兩人入獄3年9個月及4年半。

兩被告依次為報稱無業的溫運權(38歲)及送貨員吳志偉(48歲)。溫運權承認於2018年8月14日在粉嶺名都外偷竊一輛輕型貨車、一個銀包及20箱麵等;另同月24日處理一批銅喉及銅線贓物;以及於同月30日在新界危險駕駛輕型貨車及管有0.09克冰毒。吳志偉承認於2018年8月30日未經授權而取用一輛私家車,並危險駕駛該車;另於同年9月20日在粉嶺麻笏村一單位管有6.60克冰毒。

法官判刑時指出,首被告溫運權偷車為一時貪念,事後更蓄意更改車牌免受追蹤,為加刑因素,終判他入獄4年半,停牌兩年。至於次被告吳志偉,法官稱他案底纍纍,有33項案底,數量之多令人咋舌,並斥責他案發時駕駛態度囂張,不負責任,判他入獄3年9個月,停牌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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