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日民主派區議會候選人維園集會被腰斬後,演變成警民衝突。22歲廣告設計師涉當晚在中環用傘打一名警員的頭盔,並被搜出管有兩支噴漆,經審訊後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成,判囚5個月15天。
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指斥,被告意圖用噴漆破壞的行為「自私、不顧及公眾秩序,令井井有條的香港街道變得塗鴉處處」,而塗鴉的字句亦充滿仇恨及渲染暴力,分化社會。鄭官另勸喻被告若仍以香港為家,便要做個守香港法律的市民。
被告為廣告設計師張俊文(22歲),他被控於2019年11月2日在中環砵甸乍街18號外襲擊警員韋鑑洸,並在同日同地管有兩支噴漆。被告步入犯人欄前,忍住淚水撫摸了其未婚妻及父母的面頰一下,未婚妻隨即失聲痛哭,父母定過神後亦不禁流淚。
裁判官鄭紀航直斥被告的自辯「謊話連篇、前言不對後語、砌詞狡辯、自欺欺人」,並指出被告自辯時聲稱當日一直很想返回位於屯門的居所,但他在港島多個地方流連共6個多小時都不回家。鄭官亦質疑,被告若真的想回家,大可乘的士先到東區,經半山繞到西隧,或經東隧到觀塘轉乘巴士回家,但被告卻選擇街上流連,故認為其說法不能令人信服。
相關字詞﹕襲警罪 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編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