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長沙灣分區特遣隊人員,昨午(9日)1時許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於長沙灣昌華街近福榮街,發現一名可疑男子將手機放於胸口,鏡頭對着前方一名身穿校服的12歲女童,女童其後進入一幢大廈,可疑男子尾隨,警員即上前截停可疑男子,經調查後,該名41歲姓張男子涉遊蕩被捕,其手機已交由警方網絡罪案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將調查手機會否有涉及其他同類片段,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8隊跟進。
警方重申,遊蕩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
警方長沙灣分區特遣隊人員,昨午(9日)1時許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於長沙灣昌華街近福榮街,發現一名可疑男子將手機放於胸口,鏡頭對着前方一名身穿校服的12歲女童,女童其後進入一幢大廈,可疑男子尾隨,警員即上前截停可疑男子,經調查後,該名41歲姓張男子涉遊蕩被捕,其手機已交由警方網絡罪案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跟進,將調查手機會否有涉及其他同類片段,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8隊跟進。
警方重申,遊蕩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