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瞞報外判公司董事身分 前護士主任認欺詐扶康會5萬服務費 (17:30)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扶康會一名前護士主任,指控她涉隱瞞利益衝突,詐騙扶康會判授服務合約予她任職董事的公司。被告今(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劉芷希(46歲)承認於2018年8月3日至2019年3月4日期間,身為扶康會僱員,有責任披露任何已存在或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下,向該會隱瞞或未有披露自己在優越健康護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權益。

案情指稱,被告2009年起在扶康會任職護士主任,2018年11月辭職,兩個月後離職。被告案發時在麗瑤成人訓練中心工作,負責聘用服務供應商和處理招標書的報價單。

麗瑤成人訓練中心在2018年7月需聘請臨時保健員,被告曾將包括優越健康護理的報價單交給上司審批,上司最終向優越健康護理批出標書,並向優越支付約5萬元服務費。惟被告未有向上司申報自己為優越健康護理的董事,事件最終揭發,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辯方求情稱,被告育有兩名9歲和6歲的女兒,目前正辦理離婚,需獨力照顧女兒。辯方形容本案並非最嚴重的欺詐案,扶康會沒因本案蒙受損失;即使被告有申報利益,扶康會亦未必不會考慮向優越健康護理批出標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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