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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涉潛逃關押鹽田看守所 涂謹申冀港府按通緝令將相關者移交本港 (12:37)

12名港人上月底涉潛逃被內地海警拘捕後關押在深圳鹽田區看守所,有代表被捕者的內地律師即使持證明獲委託身分的「公證書」到看守所要求會面,仍被拒絕,並獲通知其當事人已另委託兩名「官派律師」。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今(10日)在商台節目表示,香港法庭已向部分涉嫌潛逃者發通緝令,港府有責任根據通緝令將相關者移交本港。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示,港人觸犯內地法律在內地被捕,須先按內地法律處理。涂謹申認為,涉案者已被本港法庭通緝,港府應積極按通緝令將他們移交本港,並在本港繼續進行相關法律程序,否則會令人認為是「使橫手」,將他們交由內地審訊以「震懾港人」。他稱,涉案者似乎並非計劃潛藏內地或到內地犯法,而將他們移交香港,以審理原本案件是較慣常做法。

涂謹申又質疑涉案港人不能選擇律師或見律師的做法,希望特區政府介入,保障港人在內地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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