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去年10月發起「反緊急法大遊行」,多區演變成警民衝突,17歲女生在旺角被搜出激光筆和索帶,早前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案件今(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形容被告自以為是、以偏概全地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毫無悔意,重犯風險顯然存在,判入更生中心。
被告李芷盈(17歲)被控去年10月6日在旺角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及一包索帶。她早前認罪,還押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和更生中心等報告。辯方今求情指出,相關報告顯示感化官對被告服社會服務或感化令有保留,但建議她入更生中心。辯方解釋,由於雙方的溝通出現誤會,建議判處被告社會服務令或感化。
主任裁判官吳舜儀形容,被告當時身處涉案地點逾30分鐘,管有的物品有潛在危險。她表示,最欣賞被告坦白向感化官交代現時扭曲的價值觀,認為被告缺乏客觀理性分析,過程中產生偏見和憤怒,最終採取違法手段擾亂社會秩序,以及妨礙警方執法。
吳官又稱,雖然被告認罪,但只因本案證據確鑿,「唔係(被告)有任何醒悟,可以話事件上毫無悔意」,認為她必須接受紀律培訓和輔導,終判她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