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電訊公司男技術員涉去年非法使用公司系統,將多名警員及警員家屬「起底」,並將其中一名家屬資料供給Telegram頻道,最終因涉拍攝紅磡警署而被捕。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稱一名駕駛警車接載被告的警員,曾在車上說「車佢去新屋嶺」,又向被告母親稱不用替被告請律師,惟該警員否認。
被告陳景僖(33歲)否認3項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及一項遊蕩罪。
警方去年9月22日拘捕被告後,翌日凌晨帶同被告到他的住所搜屋,當時由偵緝警員岑冠良(音譯)負責駕駛警車。辯方盤問岑冠良時指出,他開車前曾向被告說「邊度唔畀打」,又在駕駛期間說「車佢(被告)去新屋嶺」。他不同意,稱沒有說過。
岑冠良隨後一同到被告住所,他供稱當時負責看守被告。辯方向他指出,他當時曾與被告母親對話,除交代被告涉拍攝警署及起底的情況外,另曾安慰她稱「小事啫,頂多守行為」,以及在被告母親詢問岑冠良是否需要為被告請律師時,他回答「好小事唔使搵律師,請咗都冇用,同佢(被告)錄口供(律師)都係坐喺度,又收得貴」。岑冠良否認。案件明(10日)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