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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控發表煽動文字等還押11月訊 控方:「光復香港」引發針對政府警隊仇恨 (18:31)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以及發表煽動文字等9項控罪,今午(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以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和預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裁判官蘇文隆聽畢雙方陳辭後,拒絕被告的擔保申請,被告須還押候訊。

譚得志(48歲)原被控今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非法煽惑其他不知名者,在無合法權限下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警方其後再控以發表煽動文字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兩罪,指稱譚得志同日同地發表煽動文字;以及於今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帶領人群以粗口辱罵附近警員。

新增的6項控罪,控罪書顯示案件由國家安全處高級督察梁凱期負責。譚得志被控於今年3月15日,以及7月4、8、9和19日,分別在牛頭角下邨商場外、旺角西洋菜南街和亞皆老街一帶、港鐵黃大仙站A出口外、港鐵觀塘站A1出口外和裕民坊一帶,以及藍田啟田商場外,發表煽動文字,即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叛離,或慫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文字。

他同時被控於今年3月15日,在牛頭角下邨商場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在街站曾發表「721唔見人,831打死人,10月1槍殺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解散警隊」、「黑警死全家」等口號,當中曾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口號約70次,認為有關口號引發針對政府或警隊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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