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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畢業生認非法集結還押候判 官批公然挑戰警隊明言判監 (18:49)

去年8月11日,有市民在將軍澳警署外燒衣紙,並以雷射筆照射警署,涉事3名青年被控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共4罪。其中一名香港浸會大學畢業生今(8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另一項阻差辦公罪獲撤回。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引用終審法院量刑指引,明言無可避免會判被告入獄。

認罪的次被告楊家盛(23歲)現為電訊公司職員,須還押至本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辯方求情表示,次被告對犯案感自責,並強調案發地點為警署對開的屋苑行人路上,現場無人堵路或組織暴力衝突,冀法庭判以社會服務令。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表示,案發時超過50人在警署範圍外聚集,「行為公然挑戰警隊」;根據終審法院訂下的量刑指引,即使該次非法集結牽涉的暴力程度較低,法庭都不應予以寬容,明言無可避免會判監。

根據次被告承認的案情,逾50名示威者案發當日凌晨在將軍澳警署對面的浩明苑外聚集,有人以雷射筆照射警署,導致一名在警署停車場站崗的警長感目眩。警員到場驅散後,在次被告身旁檢獲一支雷射筆。

同案另外兩名被告餐廳經理譚浩義(25歲)及學生謝至禮(18歲)否認控罪,案件排期至明年1月4日開審,審期3天,預料傳召6名證人,兩人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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