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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顯聰佔旺傷4警 遭律政司索償逾17萬元 (16:24)

2014年佔旺期間,社運人物招顯聰在警方清場時衝擊警方防線,被制服後反抗令警員受傷,翌年經審訊後,他被裁定阻差辦公及拒捕兩罪成,判囚4周。事件中共4名警員受傷,其中一人更因右肩受傷而永久喪失1.5%賺取收入能力,獲病假136天。律政司昨(7日)代表警務處入稟區域法院,向招顯聰追討受傷警員的僱員補償金約17.1萬港元。

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招顯聰,4名受傷的警員分別為高級警員郭冠豪、郭永威、鄭大明及鍾澤然。

入稟狀指出,2014年10月17日,警方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築起防線,被告嘗試超越防線,用力撞擊手持盾牌的郭永威及鄭大明。其後,鍾澤然以阻差辦公罪名拘捕被告,但被告繼續掙扎,郭冠豪上前協助,與被告雙雙跌倒,被告壓住郭冠豪的身體,之後又多次踢他。

事後郭冠豪右肩、左膝、右胸及右肩鎖關節受傷,因右肩膊受傷而被評定永久喪失1.5%賺取收入能力,獲病假136天;郭永威左手腕及手肘受傷,獲病假2天;鄭大明及鍾澤然均是左肩受傷;分別獲病假2天及8天。原告指出,因4名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受傷,支付了4人的病假薪金及僱員補償金合共約17.1萬元,現入稟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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