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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槍14歲男童被控暴動罪 准保釋11月再訊 (14:30)

政府去年10月4日宣布訂立《禁蒙面法》,當晚元朗有便衣警員與示威者衝突,警員開真槍射中一名男童的大腿。中槍男童今(8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提堂,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男童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至11月3日再訊,其間須守宵禁令及不准離港。據悉,男童中槍當晚送院診治,翌日凌晨在醫院被拘捕。

被告案發時14歲、現年15歲,報稱為學生,今早在父親及社工陪同下應訊。辯方不反對記者旁聽聆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亦有列席。

控罪指稱,被告去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人意圖使警員1877陳港橋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同日同地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據悉,涉事的便衣警員晚上獨自駕車返回元朗警署,途中遭30多名示威者包圍。示威者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不果,有人涉以雨傘及鐵通施襲。警員懷疑有人企圖搶槍,遂向人群開了一槍,射中被告的大腿。示威者四散後,有人涉向警員腳邊投擲汽油彈,警員事後全身有2%燒傷、頭部及前臂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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