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日(6日)被拘捕,他至今被扣查近48小時,將被加控4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涉及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案件將於今(8日)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18:31報道:譚得志控發表煽動文字等還押11月訊 控方:「光復香港」引發針對政府警隊仇恨
此外,譚得志另涉於今年1月17日及19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罪名,今午將於粉嶺裁判法院一併處理。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早前表示,譚得志於6月底至8月期間29次在九龍擺街站持「大聲公」向市民發表言論,以及經社交平台發放,其文字宣傳引起憎惡藐視政府,字眼引起民間不滿,徵詢律政司意見後,認為適合以「發表煽動文字」罪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