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林鄭月娥和教育局長楊潤雄日前的「香港無三權分立」說法引起爭議。港澳辦及中聯辦今日(7日)分別發聲明,對林鄭月娥的說法表達贊同及支持,強調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為「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必須就此予以澄清。
港澳辦表示,香港特區享有的的高度自治權,包括行政權、立法權和司法權都由中央授予。即使已授予香港的權力,在行使時也受到中央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如立法會制定的法律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特別行政區法院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的解釋權也受制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
港澳辦又指出,香港特區的憲制地位決定了其政治體制不應當與一個主權國家簡單類比,也不可能實行建立在主權國家完整權力基礎上的「三權分立」,並稱「三權分立」在香港也從未存在過,認為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特點是以特首為核心的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置並各司其職。
中聯辦稱,「行政主導」原則從30多年前起草《基本法》開始已確立,指出國家前主席鄧小平1987年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已強調,香港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不適宜搞「三權分立」。而特首在一國兩制下,是特區及特區政府的「雙首長」。中聯辦又認為,「行政主導」與「司法獨立」並非對立關係,也並非只有搞「三權分立」才有「司法獨立」,批評「反對派」誤導香港社會對政治體制的認知,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和權力,挑戰特區憲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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