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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務員涉拒捕稱見警員感驚慌 控方:面對截查應企定定 (18:20)

網民去年11月10日發起「八區開花」示威,警方在屯門一帶佈防,其間一名倉務員走出馬路,遭兩警截停並摔倒制服。兩警聲稱倉務員不合作,並用手推開警員,故將他制服,他被控以一項拒捕罪。惟倉務員不認罪,今(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自辯時指出,當日與女友看電影途中路過案發地點,看見警員無故「衝埋嚟」所以覺「驚」並轉身逃跑。主控官質疑被告的説法,對他說「唔好同差人作對」,面對截查應「企定定」。案件押後至明日(8日)裁決。

被告曾鏡光(48歲)否認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近河傍街交界,抗拒警員19427及總督察5799。

兩名涉事警今日均出庭作供。綜合二人證供,案發時現場有大批市民聚集,有人向警方大叫「死黑警」、「強姦犯」、「殺人犯」等,而被告則戴着口罩行出馬路,兩警遂將他截停,惟被告出手反抗。其中警員19427形容,被告掙扎時猶如蜥蜴般「彈下彈下」。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堅稱從未抗拒警員,更惶論出手推開兩警。他憶述,案發當天原打算與女友一同看電影《未來戰士》,途經現場並打算橫過馬路,詎料踏出馬路不足10秒便遭警員衝前制服,女友上前了解亦遭警員阻止。

被告否認當時有叫口號及示威,只見有其他路人橫過馬路遂「跟人行」,直至警員與他接近及衝前時,他才覺「驚」並轉身離去,惟遭兩警「一人扯背包,一人撳膊頭」,把他摔在地上。

主控官質疑,若被告無作虧心事,看見警員不應「驚」,反指「你驚唔係應該企定定咩?唔好同差人作對吖嘛」。被告聞言感錯愕,反駁「冇人驚會企定定㗎係咪呀」,又舉例稱,看見有狗追咬時,常人也會逃跑。被告自辯完畢,張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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