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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訛稱扣押時遭警毆打 認盜竊虛報囚7個月 (15:45)

46歲無業男子涉店舖盜竊被捕,他聲稱扣留期間遭警員拳打腳踢,惟警署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他自行撞牆受傷。涉案男子今(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及「虛報有人犯罪」共兩罪,判囚共7個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稱「正直執行職務的警員無辜被冤枉」,幸好有片段證明被告的傷勢由自己造成,否則會為警員惹上麻煩。

認罪的被告梁英明(46歲)報稱無業,辯方透露他依靠綜援維生。裁判官稱案情嚴重,就盜竊罪判被告監禁3個月,就「虛報有人犯罪」監禁4個月,總刑期為7個月。

案情指稱,被告今年6月28日在奧海城Market Place盜竊價值逾2000元的貨品,警方把被告帶返警署扣查。被告於盜竊案還押期間,向收押所的懲教人員投訴遭警員毆打,警員遂於7月10日為被告錄取口供。被告錄口供時聲稱,早前扣押期間遭一名軍裝警員拳打腳踢30至40秒,惟警方從警署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自行撞向牆壁,導致其右胸、手部及肩膊擦傷。

投訴警察課(九龍)總督察周國權在庭外回應稱,投訴警察課會公平公正處理所有投訴個案;若然任何人對警方有不實指控,可能違反「虛報有人犯罪」或「浪費警力」罪,最高可判處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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