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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訊職員涉挪用客戶資料「起底」警員 控方:被告未獲授權存警員及家屬資料 (15:30)

一名33歲電訊公司職員涉在一停車場梯間拍攝紅磡警署,遭警方截查後發現他曾挪用公司客戶資料參與警員「起底」。他否認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一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以及一項遊蕩罪,今(7日)在區域法院受審。

被告陳景僖(32歲)為電訊公司職員,去年9月底被捕後已離職。他否認於2019年7月24日、8月3日及9月9日,3次不誠實地取用屬於電訊公司的桌上電腦,並發布一名客戶的電話號碼及身分證號碼,其間與Telegram使用者串謀干犯罪行;以及2019年9月22日在何文田忠孝街一個屋苑停車場的梯間遊蕩,意圖犯罪。

控方開案陳辭指出,去年9月22日下午,有警員在紅磡警署監察期間,看到被告在警署對面的停車場梯間窗邊徘徊,其間不斷拿出電話拍攝警署。有兩名警員到停車場截查及拘捕被告,並檢獲3部不同牌子的電話,被告在警誡下稱「我行錯咗地方,我唔應該咁做」。

警方隨後檢查被告的電話,發現被告曾向即時通訊軟件Telegram頻道「老豆搵仔」的報料帳戶發信息,內容涉一名陳姓督察家屬的中英文名字、身分證號碼及電話號碼等。事主的心理報告表示他因事件蒙受心理傷害。

警方又在搜查被告的辦公室電腦時,發現兩個檔案,分別儲存了20名現職警員、6名現職警員家屬及3名公眾人物的個人資料,均為未獲電訊公司授權查詢及儲存的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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