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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談三權分立 稱特區行政主導不應只着眼概念表面稱謂 (15:45)

特首林鄭月娥和教育局長楊潤雄日前的「香港無三權分立」引起爭議。律政司長鄭若驊今日(5日)發表網誌,指出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是以特首為首的行政主導制度,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根據《基本法》在行政主導下各司其職、相輔相成。她認為大眾不應只着眼於一個概念的表面稱謂,而應該從實質去了解,便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拗。

鄭若驊稱,根據《基本法》第43條及第60條,特首既是香港特區的首長,也同時是香港特區政府的首長。特首作為雙首長,必須按《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履行職責。《基本法》第48條清晰指出特首的職權是領導香港特區政府、簽署法案、決定政府政策等,正展現特區架構是以行政為主導。

鄭若驊又指出,《基本法》條文列明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各有不同的職責。政府負責制定政策及提出法案,有需要時交由立法會制定法律,之後再由政府執行;政府亦負責編制財政預算,由立法會審批;至於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政府政策的法案,則必須得到特首的書面同意。她認為由此可見,行政與立法機關在履行職務上是互有關連,但提出法案的主導權在於行政機關。

在司法方面,鄭若驊稱司法獨立在本港政治體制下不受影響,因《基本法》第85條保障香港特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司法人員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不受法律追究。她指出,行政機關在政治體制中雖然享有較大的決策制定權,但必須遵守法律,決定亦可以受到司法挑戰,由法庭獨立地按法律和證據裁定有關行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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