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兒子霍震寰,以及其持有的新聯合置業有限公司,昨(3日)遭一間建築公司入稟高等法院追討4191萬元,惟入稟狀未詳列所牽涉事項。
原告為瑞群建築有限公司,被告為新聯合置業有限公司和霍震寰。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新聯合置業由霍震寰擔任董事,持有該公司998股,其餘兩股分別由已故霍英東及霍震霆持有。
入稟狀指出,原告向兩名被告追討4191.3萬元款項,以及利息、訟費。另根據原告瑞群建築的網頁,該公司負責的其中一個項目工程包括香島道41號三層高單幢式高級別墅,工程總額達1.5億元。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香島道41號由新聯合置業於1985年以1000萬元購入,曾於1987年租予香港太古集團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