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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青年涉遊行後堵路藏武器等 一認罪候判一准守行為撤控 兩人不認罪續保釋 (15:05)

網民去年10月5日發起反《禁蒙面法》遊行,當晚至翌日凌晨時分,示威者試圖破壞中旅社旺角分社。其間4名青年被警員拘捕,早前分別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罪名,其中一人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兩罪,獲准保釋至本月25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一人獲准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24個月;其餘兩人否認控罪,獲准保釋,案件押後再訊。

本案涉及4人。首被告、學生李熙駿(17歲)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管有約115厘米長的鐵枝。第三被告、侍應李駿昊(20歲)則否認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稱他抗拒督察21982執行職責。兩人的案件押後至11月12日作審前覆核。

次被告李駿(17歲)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以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兩罪。案情指稱,去年10月6日凌晨零時許,約20名示威者在旺角洗衣街的中旅社分社外聚集,包括次被告在內,有人以垃圾桶及回收箱堵路。次被告被搜出涉案對講機及急救用品,並在警誡下承認幫示威者「把風」。

第四被告陳嘉億(17歲)被控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裁判官批准他以1000元自簽守行為24個月,控罪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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