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一名教育主任涉於2016至2017年,就其兒子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申請的相關校內成績,10次擅自取用教育局「教育資訊系統」內的「中一學位分配系統」電腦數據庫,被廉政公署起訴10項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獲准保釋,下周一(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57歲被告彭偉傑於2016年8月15日至2017年9月18日案發期間,任職教育局學位分配組教育主任,職責主要包括管理和操作教育局中央電腦系統「教育資訊系統」內,載有所有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學生申請者個人資料的「學生資料管理系統」數據庫。他於2016年8月向教育局申報,其兒子是2015/2017年度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學生申請人,他獲上司通知,不得就其子的申請和派位結果資料取用教育局電腦數據庫。
控罪指稱,被告於案發期間,先後10次就其兒子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申請的相關校內成績,取用「教育資訊系統」內另一數據庫,即處理中一派位的「中一學位分配系統」,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