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3日民間發起大三罷,20歲女售貨員涉於九龍城東九龍走廊的馬路上放置水馬堵路,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獲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24個月,控罪獲撤銷,須付300元訟費。
案情指稱,當日示威者發動三罷堵塞交通,晚上有人在九龍城東九龍走廊近新山道的馬路用水馬堵路,警員接報到場掃蕩,一批黑衣示威者跑到土瓜灣遊樂場,警員追截並制服被告楊芷茵(20歲)。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搬運水馬堵路。
同案另一被告學生張文皓(20歲),被指於紅磡土瓜灣遊樂場內管有8把六角匙及管有4部無線電收發機,他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但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定於11月30日開審。
另外,去年11月18日市民發起營救理大被困示威者的行動,19歲中大生施朗頴涉在油麻地管有10把六角匙及剪鉗,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他今日否認控罪,案件將於11月13日開審,預計傳召4名證人,審期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