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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貨工認特首辦等地潑漆噴「林鄭下台」還押候判 控方索賠逾2.5萬元官拒頒令 (14:20)

中年送貨工人不滿修訂《逃犯條例》及政府施政,由去年5月起六度在政府公物上噴漆,寫上「平反六四」、「林鄭下台」等,又在特首辦外潑黑色漆。他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6項刑事損壞罪名,控方申請被告須賠償25,557.5元,但裁判官決定不頒賠償令,留待控方申請民事索償。裁判官並下令被告還押至9月17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

被告李仲賢,53歲,承認六項刑事損壞罪名。控罪指稱,他分別於去年5月19日、5月20日、5月24日至6月1日間、6月7日及今年3月28日,分別在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隔音屏障、金鐘添馬公園觀景台牆壁、大埔山塘路近南運路一個配電箱、大埔白石角海濱長廊一金屬圍欄及磚牆、馬鞍山橋下路一條燈柱,以及特首辦外牆,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損毁。

控方案情指稱,被告在上述地點用噴漆噴上「平反六四」、「林鄭下台」、「林鄭下台、赤娥禍港」,以及在特首辦外牆潑上黑色漆油。警方其後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因對《逃犯條例》修訂、政府施政不滿及憤怒而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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