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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工藏槍彈 判監6年3個月 (12:39)

58歲裝修工前年凌晨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附近被搜出一支已上子彈的霰彈槍及七發子彈,聲稱替他人保管涉案槍彈,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今(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李素蘭考慮被告第一時間認罪,以及出庭指證給他子彈的另一被告,獲扣減一半刑期,判監6年3個月。

被告陳東榮(58歲)承認於2018年7月21日在深水埗無牌管有一支霰彈槍及七發子彈。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將槍支從內地偷運來港,涉及跨境犯罪,而他被捕時霰彈槍已上膛,又在警誡下承認借槍給女友人以作犯罪用途,以上均是加刑因素,將量刑起點定為12年6個月;但考慮到被告第一時間認罪,被捕後一直主動與警方合作,且提供了真實而重要的證供指證另一被告,將其成功定罪,故接納辯方求情理由,刑期獲一半扣減,最終判監6年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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