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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林鄭月娥楊潤雄「港無三權分立」不符基本法 令公眾揣測政府如何運作 (20:59)

特首林鄭月娥及教育局長楊潤雄日前稱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大律師公會今日(2日)發表聲明對此表示關注,指出言論偏離不少法庭闡述香港特區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以及兩任首席法官過往的聲明。大律師公會認為,林鄭月娥及楊潤雄的言論「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令公眾揣測政府在現行憲制及法律框架下究竟是如何運作」。

大律師公會聲明指出,行政、立法、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清楚界定;在法院的法律程序中,尤其是司法覆核,「政府經常依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職能,作為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和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的合憲性的抗辯理由」。

對於林鄭月娥稱香港特區的權力來自中央人民政府,特首辦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大律師公會認為,「這絲毫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區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明確規定」。至於林鄭月娥表示,法院處理法律問題而非政治問題,政治問題是行政或立法機關事務,公會認為這與三權分立沒有矛盾,「而正是三權分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

大律師公會強調,在三權分立原則下運作的政府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個分支,權力相互制衡,可避免權力過分集中、防止濫用,以達至加強法治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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