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3日網民發起三罷行動,18歲青年涉在青衣長安邨巴士站附近堵路以及藏有六角匙,被控管有物品適合作非法用途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罪,案件今(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稱六角匙可作傷害人身及侵入住宅的用途;辯方反駁表示六角匙用途狹窄,攻擊力比原子筆更弱,「具攻擊性」的說法是「天馬行空」。案件押後至9月22日裁決。
被告店舖助理陳東成(18歲)否認於去年11月13日,在青衣担杆山交匯處管有六角匙,以及與10名黑衣示威者以雪糕筒、膠欄杆、磚頭、竹枝及其他物品堵塞道路。
機動部隊警員黃家濠供稱,當日他在衝鋒車上看見十多名黑衣人以雜物堵路,他下車追截,並在長安邨安清樓外截停被告及另一名女子,因被告掙扎反抗,遂將他制服在地上。呈堂照片可見被告被捕後頭破血流,口罩亦沾滿血漬,黃家濠解釋傷勢是被告在地上掙扎造成。
黃家濠接受盤問時承認,沒有看見被告手持雜物及放下雜物。辯方其後播放長安邨安清樓的閉路電視片段,可見被告進入大堂後被尾隨的警員推到牆邊,再拉出門外壓倒在地,過程中被告並無反抗。辯方指出警員口供與片段不同,質疑他是為合理化其武力對被告造成的傷勢。
就控方稱六角匙可作傷害人身用途,辯方反駁指出,六角匙細小且沒有尖銳部分,攻擊力比原子筆還低,說它具攻擊性是「天馬行空的一個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