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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女涉藏激光筆士巴拿脫罪 官:警處理證物粗疏 不能肯定屬被告否 (17:20)

科大學生周梓樂去年11月墮樓不治,市民在各區悼念,一名26歲女子涉在黃大仙被警員搜出激光筆和士巴拿,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今(2日)表示,兩名警員處理證物的手法粗疏,態度有違專業,法庭未能排除有關證物有否遭不當干擾,亦不能肯定是否屬被告身上搜得的物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尹秀君被控於去年11月9日,在龍翔道近黃大仙祠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支激光筆。

裁判官張天雁指出,證物處理屬刑事審訊中非常重要的一環,惟兩名警員處理證物的手法有多處錯漏,包括將證物置於儲物櫃,而非按一貫程序存放在防干擾證物袋和證物房內;口供紙內容錯漏百出,但事後沒再解釋;沒即時在警員記事冊記錄證物存放的情況,事後在控方不知情下,供稱曾以私人記事本作紀錄等,批評有關說法有違常理、不盡不實。

張官又稱,兩名警員的行為有違《警察通例》第30和53條,批評他們的做法粗疏,態度有違專業。由於法庭未能排除有關證物有否受不當干擾,甚至不肯定是否屬被告當時身上搜得的物品,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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