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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頌恆衝擊立法會罪成 上訴今被駁回須即時入獄 (12:48)

2016年因宣誓風波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同年11月因衝擊立法會會議室,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獲准保釋候上訴。梁頌恆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陳嘉信今日(2日)頒下判辭,指出其定罪無不穩妥之處,判刑亦無過重,終駁回上訴,梁頌恆須即時入獄。

梁頌恆聞判前在庭外表示,對判決沒有太大信心,有即時入獄的心理準備,稱一旦上訴駁回,不會申請保釋,但會向上級法院再申請上訴。他認為,本案檢控荒謬,「立法會議員喺立法會入面非法集結,聽落都幾荒謬」。

翻查資料,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2016年因宣誓風波被拒進入立法會會議廳,二人涉嫌與3名助理強行進入會議廳宣誓,5人前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囚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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