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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盟幹事鄧建華認管有攻擊性武器 判囚4個月 (13:08)

網民去年10月發起「反緊急法大遊行」,其後演變為警民衝突。警方事隔半年控告職工盟幹事鄧建華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原定今日(9月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但鄧建華改為認罪,裁判官形容涉案伸縮棍有一定重量,殺傷力頗強大,判被告囚4個月。

鄧建華(31歲)承認於去年10月6日,在旺角警署內管有一支伸縮棍。辯方呈上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以及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撰寫的求情信,形容被告在職工盟任職的7年間,不辭勞苦地向外籍傭工給予實質支援。

裁判官鄭念慈引述高等法院原訟庭最近一宗涉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的上訴案件,形容兩案所涉的控罪雖不同,但該案例羅列出判刑的考慮基礎,包括數量、種類、管有意圖等。

裁判官表示,社會不容許一般市民在公共地方帶有攻擊性武器,單純管有有關物品已涉嚴重刑責,不接受辯方稱被告當日在街撿拾涉案伸縮棍,繼而放於背包內的說法。裁判官又一度親自量度伸縮棍,稱該棍長達約50厘米,形容涉案伸縮棍有一定重量,材質並非塑膠般「輕飄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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