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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子杰遇襲案 兩被告押後判刑 (17:35)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及友人去年8月29日在佐敦一間餐廳遇襲,兩名接載兇徒的「車手」事後被捕,其中一人認罪,另一名16歲被告否認控罪受審,今(31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兩罪罪成。法官陳仲衡押後兩名被告的判刑至9月16日,其間索取16歲被告的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首被告何力桓(16歲)否認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和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罪,但承認無牌駕駛及駕駛車輛無第三保。同案的次被告羅建華(29歲)承認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傷害、無牌駕駛、駕駛車輛無第三保共三罪。

辯方求情稱,首被告案發時只有15歲,希望法庭考慮他初犯,被大人利用而不知所犯何事,先索取報告再作判刑。陳官隨即反駁,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與警員的對答都夾雜粗口,又指出他15歲無牌都能由佐敦駕車到屯門,直言被告「同普通小朋友好大分別」。

陳官裁決指出,襲擊岑子杰的計劃是經過小心策劃,形容策劃者的心思細密程度「令人咋舌」。證據顯示,首被告負責跟蹤岑子杰,匯報其行蹤位置,並在事後接載持棒球棍和牛肉刀衝入餐廳施襲的兩名男子,由佐敦駕車返回屯門老虎坑停車場,最後收取次被告給予的3000元報酬,故裁定首被告屬串謀傷害岑子杰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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