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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機涉阻警襲警 官裁定表證成立 (16:50)

去年7月7日九龍大遊行後,示威者晚上於旺角聚集,一名喝了酒的六旬的士司機把的士橫泊在彌敦道,涉嫌阻礙警方推進防線及以腳踢警員。該司機早前承認醉酒駕駛罪,但否認阻差辦公及襲警,案件今(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報稱受襲的警長馮時俠供稱,被告在1秒內腳踢到他兩下,觸碰他的脛骨。

被告張錦運(66歲)否認於去年7月7日在彌敦道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時任高級警司林鴻釧和高級督察黃釗澤,以及襲擊警長馮時俠。

報稱受襲的警長馮時俠供稱,他與同事一起包圍被告時,被告突然伸腳,並在1秒內腳踢他兩下,觸碰他的脛骨。辯方大律師表示,1秒內沒有可能會腳踢兩次,又稱觸碰可能由其他警員引致,馮時俠則不同意。

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後,辯方傳召精神科專科醫生郭偉明以專家證人作供,他早前曾兩度面見被告,並就其酒精呼氣測試數據作分析。郭偉明指出,被告案發時的血液酒精濃度超出酒精中毒的國際標準,令其認知能力及記憶力受影響,故面對警方警告時才會「左耳入右耳出」未能反應、答非所問,又重複檢查車頭蓋3次。

控方則播放警方片段,指出被告清楚認知身邊的人及說話,認為被告阻差意圖不受酒精影響,但郭醫生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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