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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林卓廷涉屯門要求他人刪示威者照片 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提堂 (15:45)

去年7月6日有市民發起「光復屯門公園」遊行,事後示威者在屯門公園聚集,其間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許智峯及另外兩人被指在警署外,搶去及損毁市民X用以拍攝示威者樣貌的電話,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刑事損壞及非法集結罪,今(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依次為同為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和許智峯(38歲)、廚師曾焌熙(28歲)及社工鍾凱研(39歲),控罪指稱林卓廷、許智峯及曾焌熙於2019年7月6日,在屯門警署外與其他不知名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行為,即煽惑、誘使或指示X刪除任何儲存於其手提電話內的數碼內容,而該些數碼內容顯示了一些可能於同日或之前干犯刑事罪行示威者的臉部外觀。

許智峯及鍾凱研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取用一部電腦,即X的一部紅米note 6手提電話,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以及無合法辯解而摧毁或損壞屬於X的財產,即於2019年7月1日拍攝並儲存於一部紅米note 6手提電話內有關立法會外示威情況的片段。曾焌熙另被控在同日同地,與其他不知名者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反對林卓廷、許智峯等保釋

所有被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1月16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文件,將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控方反對首被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保釋,不反對第四被告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終批准首被告、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各以5000元現金及人事擔保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至於第四被告剛剖腹產子,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隔周到警署報到一次及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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