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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刊憲放寬戴口罩、食肆堂食等措施 周五起生效 (09:44)

政府今(27日)表示,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的指示及指明刊憲,逐步有序放寬社交距離措施,相關措施由8月28日(周五)零時零分起生效,為期7天,直至9月3日。

有關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包括電影院、美容院、部分涉及較少身體接觸活動的戶外運動場所)最新措施,可見本文附圖2、3。

就佩戴口罩要求,食物及衛生局長會在第599I章下就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刊憲指明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二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在上述7天期間內,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須一直佩戴口罩。

就群組聚集,除獲豁免者外,繼續在上述7天期間內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二人以上的群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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