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6日有市民發起「反緊急法大遊行」,多區演變成警民衝突,17歲女學生在旺角被搜出雷射筆及索帶,今(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裁判官押後至9月9日判刑,待索取被告感化、社會服務令及更生中心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為學生李芷盈(17歲),控罪指稱,她於2019年10月6日在旺角大埔道56號後巷,管有可發出激光射線的儀器及一包索帶,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辯方求情時指出,當日涉案後巷雖有暴力事件發生,惟被告正向示威者的相反方向跑走,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曾在現場使用涉案物品;又呈上被告親筆求情信,稱被告「愛香港」,望為香港出一分力,但反省後認為方法不適合。
辯方另呈上由被告老師寫的求情信,其中被告的體育老師在被告被捕當天替她保釋外出,認為被告現在會全力以赴,努力讀書。
控方案情指稱,案發當日下午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在旺角彌敦道及界限街,隨後警方發出警告,示威者四散,其後一名女警在涉案後巷掃蕩時截停被告,並由其他警員搜查被告,在她身上發現涉案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