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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襲警罪不成立 官稱警員作供沒說出事實全部 (13:00)

去年8月3日有市民發起「旺角再遊行」,隨後多區出現警民衝突。20歲學生被指在黃大仙撲向一名警長,今(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出,不能排除被告遭一名警員從後推,才令被告跌向涉案警長。

被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的學生嚴世宏(20歲),因事件致左手骨折。他在庭外表示,當時倒地後被警方壓住,便感到有人「鋤」其左手,事後要住院數天及進行物理治療,現亦「間唔中會痛」,不能拿重物,正與律師商討考慮向警方索償。

裁判官梁少玲在裁決時指出,從呈堂影片可見,被告當時要求涉案警長徐兆雄出示委任證,其間被告筆直站立,亦與徐兆雄有一段距離,隨後被告身後突然有一隻手從下而上伸出,令被告向前跌,並消失在鏡頭前。雖片段未能看到被告有否撲向徐兆雄,但可看到被告一直手持電話拍攝對方,難以突然襲擊他。

梁官又說,另一警員麥永祥在控方主問時從沒提及被告身後有人伸手,直至被辯方盤問時,卻表示不否認片段中的手屬於他,故認為麥永祥沒有說出事實的全部,兩名警員的證供亦因而有矛盾。基於控方不能排除被告只是被麥永祥推才跌向徐兆雄的疑點,裁定被告襲警罪罪名不成立。

控罪原指稱嚴世宏於2019年8月3日,在港鐵黃大仙站B2出口外,襲擊警長徐兆雄。至於另一項指稱嚴世宏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麥永祥的襲警罪,早前已被裁定表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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