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於5月裁定,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污衊和侮辱警方等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隨即決定檢討並暫停製作節目。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上周三(19日)聯同香港記者協會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據工會表示,申請許可已獲法庭受理;據司法機構顯示,暫未有正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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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覆核申請人為港台工會及記協,建議答辯人是通訊局。申請人在入稟狀指出,《頭條新聞》為諷刺性質的節目,但通訊局誤把《頭條新聞》歸類成個人意見節目,錯誤應用《電視節目守則》,以錯誤標準量度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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