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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廚師涉非法集結襲警 官今裁表證成立 (19:55)

25歲廚師在去年11月11日「大三罷」期間,在理大附近一行人天橋上扔圍欄阻塞紅隧入口,並涉用頭撼一名警員及損毁該警員的眼鏡,今(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但否認襲警及刑事損毁共兩罪受審,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案件押後至9月18日裁決。

被告認非法集結 否認襲警

被告劉禮彥(25歲)為廚師,他承認2019年11月11日在港鐵紅磡站A出口連接理工大學的行人天橋、近理工大學一帶非法集結;但否認同日在該天橋附近的理工大學平台上,襲擊高級警員A及損壞其眼鏡。就非法集結控罪,控方案情指出,理大的閉路電視拍到,被告當日早上曾用圍欄阻塞涉案行人天橋,以及從天橋上扔圍欄到紅磡海底隧道入口。

現晉升為警長的A今(24日)作供憶述,當天早上7時許身穿便衣、佩備防暴頭盔及警棍等裝備到涉案行人天橋上執行任務,看到一名黑衣人搬動兩個膠圍欄阻塞天橋,遂上前追截,該黑衣人向理大方向跑走。

A其後在理大平台把穿黑衣的被告誤當作為該黑衣人,並從後上前箍着被告,嘗試將被告壓在地上,但被告不斷掙扎,其間A的頭盔及眼鏡先後飛脫。被告又用頭向後撼A右眼。及後被告被壓在地時再掙扎,A逐用警棍打被告小腿。A隨後驗傷,發現右眼角擦損及微腫,右手亦有擦損;其眼鏡則失去鏡片及變形。

警事後看片段才知道認錯人

控方主問時,A承認他在事發後看閉路電視片段,才發現當時錯認被告為搬膠欄的人。另在辯方盤問下,A承認在片段中無法看到自己被撼;又同意他的眼鏡有可能是其他人踩爛:「如果係被告唔小心,眼鏡唔會爛成咁」。

被告劉禮彥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紅磡站近A出口天橋涉嫌參與非法集結和襲擊警務人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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