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的「荃葵青遊行」演變為警民衝突,22歲女社工涉拒絕向警員出示身分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被告曾指罵警員,並阻礙警員50秒至1分鐘,質疑女督察為報復才拘捕被告,女督察表示不同意。
被告林曉樺被控去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和眾安街交界的香港電訊1010店外,阻撓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她另被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交替控罪。
時任港島區機動部隊第四隊指揮官梁敏儀供稱,當時案發地點約100人聚集,她曾呼籲示威者離開,惟遭對方指罵和叫囂。其間她看到被告手持黃傘大叫「黑警垃圾」,背後的群眾和應,故懷疑被告屬帶頭人,遂要求對方出示身分證。
梁敏儀表示,被告在警告下仍拒絕出示身分證,同時要求警員出示委任證,最終被捕。她又說,當時認為被告的要求不合理和影響警隊行動,故拒絕出示委任證。她在盤問下同意,當時出示委任證較麻煩,但仍可做到。
辯方在盤問下指出,《警察通例》規定軍裝警員應在市民要求下出示委任證,他們的制服亦有位置供警員擺放委任證,質疑梁敏儀故意不擺放。梁敏儀回應稱「冇規定要放」,又稱她當時穿軍裝,故被告的要求不合理,但確認被告有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