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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涉刑恐記者表證成立 警誡稱「搞」事主意指找律師或報警 (11:30)

壹傳媒創辦人、現年72歲的黎智英涉於3年前六四晚會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一案,今日(2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黎智英在警方錄影會面稱,記者「兜口兜面影住我」,但強調自己向記者稱「搞X你」,意指以法律途徑追究,而非「用黑社會方法搞佢」。裁判官鍾明新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黎智英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周五(28日)作結案陳辭。

控方傳召事主X的同事Y作供。Y透露自1996年加入《東方日報》,案發當日首先被派往黎智英寓所監察,後來駕車跟隨黎智英到維多利亞公園。Y供稱,當日彌撒結束後,他原先舉機拍攝李柱銘,惟突然聽到黎智英在罵同事X,遂馬上拍攝黎智英,並稱對方當時「似係講粗口」。辯方問及《東方日報》在2014至2017年期間是否經常派員跟蹤黎智英,Y說「可以咁講」。

黎稱事主案發時「好aggressive」令他憤怒

庭上亦播放黎智英與警方會面的錄影片段,片中何俊仁在旁陪伴,警員郭志浩引述黎智英案發時向事主X所言,包括「我X你老X,你唔好咁近影我,我實搵人搞X你」。黎智英承認曾以類似說話罵X,稱《東方日報》已派記者「24小時跟咗我3年」,又形容X在案發時「好aggressive」,令他感到憤怒。

警員郭志浩遲疑片刻,詢問「咩叫aggressive?」,黎智英再解釋X「兜口兜面影住我,挑撥我」。警員隨後詢問黎智英口中的「搞」是甚麼意思,黎指出「搞」的意思是他可能會找律師,向法庭申禁制令,又或是報警。黎智英並強調「我斯文人,唔會用好似黑社會方法搞佢」,但承認自己當時是「衝口而出」。

黎智英被控2017年6月4日晚上,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的位置,恐嚇事主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案件將押後至8月28日作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WKCC9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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